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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超过24小时没有联系家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被依法拘留的人员有权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或者指定的其他联系人,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在24小时内不通知家属或者指定的其他联系人。然而,即使是在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也应当尽快通知家属或者指定的其他联系人。这是保障被拘留人员的基本人权的重要规定。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被拘留的人员有权选择一位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如果被拘留的人员需要法律援助,可以向当地律师协会或者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聘请律师。
如果被拘留的人员超过24小时没有联系家属或者指定的其他联系人,也没有得到法律援助,家属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可以向有关公安机关提出询问。同时,他们也可以通过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者律师协会等有关部门申请,请求帮助确保被拘留人员的合法权益。
对于公安机关超过规定时间未通知家属或者指定的其他联系人的行为,家属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同时,他们也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安机关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