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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了家属没有收到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被拘留的人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兄弟姐妹或者其他需要扶养的人,应当由拘留所在地的公安机关通知其家属,告知被拘留人的拘留事由、拘留期限和送往何处的日期,以及接受家属的看守。这是保障被拘留人合法权益的重要规定,旨在避免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与外界失去联系,同时也是确保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得到适当照顾和保护的重要途径。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时候确实会出现家属未收到通知书的情况。这可能是因为公安机关疏忽或者其他原因所致。如果您是被拘留人的家属,发现自己没有收到通知书,首先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拘留所进行询问,了解被拘留人的具体情况,包括拘留事由、拘留期限和送往何处的日期等信息。同时,您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尝试获取相关信息,比如咨询律师或者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诉。
对于公安机关未及时通知家属的行为,家属有权要求相关机关进行说明和解释,并可能提出申诉或者投诉。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的律师,寻求法律援助和帮助。律师可以代表您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相关机关依法履行通知家属的义务,并可能采取法律行动保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有权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法律服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如果您是被拘留人的家属,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处理此事,以便更好地保护被拘留人的权益。
总之,如果家属未收到被拘留通知书,首先应当及时采取行动,向相关机关了解情况,并尽快寻求法律援助。保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律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的共识,我们应当共同努力确保其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