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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条例拘留不用通知家属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被依法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工作单位。然而,在紧急情况下,为了维护国家安全、防止犯罪行为的扩散以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法律也赋予了公安机关一定的权力,允许在一定条件下暂不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具体来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以下情形下不必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1. 在逮捕、拘留后及时通知家属将会影响到案件的侦查取证或者可能导致被拘留人逃避、妨碍侦查的情形;
2. 存在可能对被拘留人或其家属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3. 有证据表明被拘留人不愿通知其家属的情形。
但即便在上述情形下,公安机关也不能无限制地不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而是应当在采取拘留措施后尽快通知家属,除非确有必要,方可延迟通知,并且必须在拘留决定书上予以明确注明。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于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拘留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向被拘留人的家属通报被拘留的情况和拘留的地点。而在其他情况下,应当在拘留后48小时内通报。当然,公安机关在通报时应当注意保护被拘留人的隐私和人格尊严。
总的来说,公安机关在采取拘留措施时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尊重被拘留人的基本权利,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及时通知其家属。但在一定的紧急情况下,也可以暂不通知,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在适当的时候尽快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