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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不能超过多少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我国对于刑事案件中的拘留有着明确的法定期限。首先,我们来看《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逮捕的,应当在刑事案件的审查和侦查期间,不得超过两个月。对逮捕后的被告人,应当在刑事案件的审判期间,不得超过两个月。”这一条款规定了拘留的最长期限。
对于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在这十五日内,如果需要延长拘留期限,必须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并且在规定期限内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时,对于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决定书中明确拘留期限。
在这个法定期限内,公安机关应当尽快进行案件的侦查工作,确定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然后依法提起公诉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在法定期限内不能完成侦查工作,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延长侦查期限的申请,并且说明延长的理由。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决定延长侦查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对于刑事案件,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确有必要延长的,可以依法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延长。
总的来说,我国法律对于刑事拘留的期限有着明确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措施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期限,并且及时提请延长期限,确保对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保证案件侦查工作的进行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