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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六个月是从抓住那天和出来那天怎么算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对于拘留期限的计算是需要注意几个关键点的。首先,我们需要理解拘留和逮捕的区别。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者违法行为人在侦查阶段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其时间限制一般为30日,但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延长至最长37日。而逮捕则是在案件初查结束后,经过公安机关报请审查逮捕决定后,由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的对犯罪嫌疑人逮捕的强制措施。逮捕的时间限制为最长两个月。
其次,需要强调的是,在拘留期限的计算中,首先需要排除不计算的时间。具体而言,不计算的时间包括:
1. 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时间;
2. 因病情住院治疗的时间;
3. 其他应当中止拘留的时间。
根据这些规定,我们来看拘留六个月的情况。假设某人在某年X月X日被公安机关拘留,那么拘留的起始日期就是X月X日。如果没有经过审查逮捕决定而直接被释放,则拘留的结束日期为拘留起始日期后的30日或者37日,具体视情况而定。如果经过审查逮捕决定,则拘留的结束日期为逮捕起始日期后的两个月。在这个期间,如果有因病住院治疗或者其他应当中止拘留的情况发生,这段时间也不计入拘留期限。
所以,如果一个人被拘留六个月,那么其拘留的起始日期至少要往前推算六个月,而拘留的结束日期则需要考虑到拘留期间的不计算时间。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分析和计算,同时律师也应当在客户的利益下尽最大努力保护其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