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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开完庭了同案取保出来了什么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侦查阶段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如果检察机关认为没有逃跑、毁灭证据、妨碍证人作证等可能,可以决定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通常情况下,被告人在开庭前被取保候审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
1. 涉案罪名较轻:如果被告人所涉罪名较轻,或者证据不足以支持羁押,法院可能会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2. 家庭、社会关系稳定:如果被告人具有稳定的家庭和社会关系,没有逃跑的可能性,法院可能会考虑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3. 取保条件的设置: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设置一定的取保条件,如限制出境、定期到案、不得离开居住地等,以确保被告人不会逃跑或者干扰案件的审理。
4. 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如果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法院应当依法对其进行取保候审,保障其诉讼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被告人取保候审并不代表其无罪,仍然需要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同时,如果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取保条件,法院有权撤销其取保候审,并重新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