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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取保不送检的多吗
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不送检是指在立案侦查阶段,对于涉嫌犯罪但不具备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法定程序和条件,对其进行取保候审而不送检。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同时也有利于公安机关及时掌握案情,依法处理犯罪嫌疑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对于取保候审的情形,公安机关应当在取保候审之后立即通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住所地或者单位,并在三日内向案件管辖地的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报告。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公安机关指定的监督管理措施,不得离开案件管辖地。同时,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其不会发生再次犯罪的可能。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不送检的情况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争议性。首先,公安机关在决定是否取保候审时,往往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逃跑风险以及取保候审后是否会对案件调查造成不利影响等因素,这需要公安机关具备一定的判断和执行能力。其次,由于取保候审不送检的程序较为简化,容易导致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权利受到侵害,例如可能会出现超期羁押、违法审讯等情况,这需要公安机关加强对程序的监督和执行,确保取保候审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另外,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不送检的过程中,也需要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例如保障其知情权、申诉权和辩护权,确保其在取保候审期间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公安机关还应当加强对案件的调查和证据收集工作,以便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总之,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不送检是一种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基本权利的措施,但在具体操作中需要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也需要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