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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金给的现金怎么退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取保候审金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法院为保障诉讼活动进行顺利进行,防止被告人逃避诉讼活动或者阻碍诉讼活动进行而采取的一种保全措施。取保候审金可以是财产形式,也可以是担保形式,一般情况下,被告人提供的取保金是以现金形式交纳的。
首先,如果被告人在案件审结后被宣告无罪或者撤销案件,取保金应当及时退还给被告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取保金应当在刑事案件审结后十日内退还给被告人,但因特殊原因不能退还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告人。这意味着,如果案件结案后十日内,被告人没有收到取保金的退还,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并要求法院说明特殊原因。
其次,如果被告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导致取保金被没收或者被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决定没收或者减少取保金。被告人对没收或者减少取保金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法院提出抗诉。在抗诉期间,取保金可以暂不执行。如果抗诉期间法院没有作出决定或者被告人抗诉被驳回,取保金应当按照法院的决定执行。
此外,如果被告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庭参加审理,或者因其他事由暂时需要解除取保候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法院可以解除取保候审。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可以在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提出申请,要求退还取保金。
总的来说,取保金的退还程序严格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被告人来说,应当及时关注案件进展,并在相应时限内提出申请,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