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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诽谤员工立案标准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公司诽谤员工属于侵犯个人名誉权的行为,其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诽谤行为必须具备客观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23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诽谤他人的自由,但是不得捏造事实,对他人进行诽谤。因此,公司在诽谤员工时,必须有确凿的事实作为依据,不能凭空捏造或故意歪曲事实。
其次,诽谤行为必须具备主观恶意。《侵权责任法》第11条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诽谤行为损害了被诽谤人的名誉权,因此必须证明公司进行诽谤时存在主观恶意,即故意损害他人名誉或明知其行为可能损害他人名誉而仍然为之。
再次,诽谤行为必须对被诽谤人造成实际损害。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因非财产损害造成的损害赔偿,包括因人身损害造成的损害赔偿。”公司的诽谤行为必须导致被诽谤人的名誉受损,且该损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而非主观臆测或假设的。
最后,被诽谤人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3条规定:“受到侵害的权利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被诽谤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并要求赔偿名誉权受到的损害。
综上所述,公司诽谤员工必须具备客观事实依据、主观恶意、实际损害等要素,被诽谤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