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 Appointment Now
虚开发票罪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虚开发票罪是指虚构、冒用他人名义开具、购买、出售、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购物凭证、结算单据等发票、凭证,骗取国家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虚开发票罪的量刑标准,通常由以下几个方面因素综合考虑:
首先,应当考虑犯罪的主观恶性和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如果被告人故意虚开发票、大额骗取国家税款,其主观恶性较重,对国家财政稳定和税收秩序造成了严重危害,刑事责任应当加重处罚。
其次,应当考虑犯罪的客观情节和具体情况。包括虚开发票的金额、频率、持续时间等,以及是否有组织、有预谋、有计划、有分工等情节。金额较大、频率较高、持续时间较长的虚开发票行为,其社会危害程度更大,应当从重处罚。
再次,应当考虑犯罪的后果和情节轻重。如果虚开发票导致国家税款大额流失,对国家税收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其后果十分严重,应当从重处罚。
此外,还应当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立功等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自首或者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积极认罪悔罪,并能够赔偿国家税款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虚开发票罪的量刑标准一般为:情节较轻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较重的,可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量刑标准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量刑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