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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诈骗法人不知情会判刑么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对于股东诈骗,法人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是分开处理的。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关于公司、企业的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公司、企业犯罪,对公司、企业依照法律规定的责任追究刑事责任;对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条款表明,公司、企业犯罪时,公司、企业和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员都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股东诈骗的情况下,若法人单位即公司、企业为诈骗行为的实施主体,则公司、企业作为法人单位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对于股东而言,其在公司、企业中的地位一般是投资者或所有者,股东个人并不具备公司、企业的法人属性,因此在公司、企业的诈骗行为中,单纯作为股东的个人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参与了公司、企业的违法犯罪活动,例如明知公司、企业在进行诈骗行为,但仍然通过股东身份参与、支持、默许或者纵容该行为,那么股东个人也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下,股东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的参与者之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另外,如果股东作为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公司、企业的诈骗行为中起到了主导、策划、组织、实施等重要作用,那么作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股东个人也可能会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
总的来说,股东个人在股东诈骗行为中的刑事责任取决于其在公司、企业中的地位和实际行为。如果作为普通股东,没有直接参与公司、企业的违法犯罪活动,通常情况下不会因为公司、企业的诈骗行为而被判刑。但是如果股东作为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并且在诈骗行为中起到了重要作用,那么股东个人也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