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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事拘留的人多久能与家属会见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被刑事拘留的人有权与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会见。但是,会见的时间、次数以及会见方式都受到一定的限制。具体来说,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此进行详细解释。
首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刑事拘留的人有权会见家属,但在刑事侦查阶段,会见可能会受到限制。在刑事侦查阶段,如果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限制被告人的会见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由人民法院裁定。这种限制可能是出于保护证据的完整性、确保侦查顺利进行等目的。因此,被刑事拘留的人要会见家属,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允许会见以及何时会见。
其次,即使被允许会见家属,会见的时间、次数以及会见方式也可能受到限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个小时,会见次数不得超过一次。但是,如果确有特殊情况,会见时间和次数可以适当延长。例如,如果被刑事拘留的人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家属照料,可以适当延长会见时间和次数。此外,会见方式可以是面对面会见或者通过电话、书信等方式进行。但是,如果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涉外案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会见方式可能会受到限制。
再次,被刑事拘留的人与家属的会见应当在监狱或者看守所的会见室进行。会见室一般会设置监控设备,以确保会见过程的安全和秩序。在会见过程中,监狱或者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会进行监督和管理,以防止被刑事拘留的人与家属进行违法违规的行为。此外,被刑事拘留的人在会见过程中不得接触家属携带的物品,以防止携带违禁物品或者传递违禁信息。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被刑事拘留的人与家属的会见是一项法定权利,监狱或者看守所不得随意限制或者剥夺。如果监狱或者看守所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限制或者剥夺被刑事拘留的人与家属的会见权,被刑事拘留的人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并要求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被刑事拘留的人与家属的会见权受到一定的法律限制,但是在保障被刑事拘留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应当尽量保障被刑事拘留人与家属的会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