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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挪用公司公款罪立案标准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个人挪用公司公款罪是指公司的职员或者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的资金、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者挪用使用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公司的财产权益,损害了公司的经济利益,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受到了严厉打击。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个人挪用公司公款罪是指公司的职员或者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的资金、财物占为个人所有或者挪用使用的行为。这里的“公司的资金、财物”是指公司所有的资金、财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存货、债权债务等。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在执行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的财产。这一条规定明确了个人挪用公司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个人挪用公司公款罪的刑事责任,主要根据挪用金额的大小来区分。挪用金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挪用金额较小的,构成轻微违法行为。具体而言,如果挪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挪用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的,也可以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挪用数额在一万元以下的,属于数额较小的,构成轻微违法行为,可以处罚金或者警告、罚款、记过等处分。这一条规定明确了个人挪用公司公款罪的刑事责任和处罚标准。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个人挪用公司公款罪的主体限定在公司的职员或者工作人员。这意味着只有公司的职员或者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的资金、财物才构成个人挪用公司公款罪,其他人员的行为不属于此罪的范畴。
综上所述,个人挪用公司公款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挪用公司的资金、财物;二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挪用;三是挪用金额较大;四是主体限定在公司的职员或者工作人员。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行为才能构成个人挪用公司公款罪,才能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