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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被告因盗我窃价值三万多以被判刑六年满回来都十年原告还起诉要钱这合法
根据中国法律,被告因盗窃罪被判刑六年,并且已经服刑满十年,其刑事责任已经消满。在这种情况下,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是否合法需要从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入手进行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民事诉讼主张权利的期间为三年。被告的盗窃行为导致原告损失,原告对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年内行使。但是,该条款也规定了特殊情形下的中断和延长期间的情形,例如在被告未成年、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下,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在本案中,原告对被告提起诉讼的时间应当是在损失发生之日起计算,而被告已经服刑满十年,过了诉讼时效期间,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需要考虑到是否存在中断或延长诉讼时效的情形。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中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刑事判决生效后,对因犯罪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对于因犯罪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间。然而,这一解释也未对被告已满刑满十年这一情况下的诉讼时效是否中断或延长做出明确规定。
因此,综合考虑,被告已经满刑十年,原告要求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是否中断或延长存在一定争议。从法律逻辑上看,由于被告已经满刑十年,且在服刑期间其民事行为能力被限制,应当认为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中断或延长。但具体是否中断或延长,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和法院对相关法律规定的解释来确定。
因此,建议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应当仔细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充分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出请求,并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引用相关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