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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贷罪的立案标准
诈贷罪是指以虚构的借款事实或者利用借款人的疏忽或者贪欲,骗取银行、信用合作社、小额贷款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达到非法牟利目的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诈贷罪构成的要件包括:一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胁迫等手段,使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二是虚构借款事实或者利用借款人的疏忽或者贪欲,骗取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三是骗取银行、信用合作社、小额贷款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四是达到非法牟利目的。立案标准主要体现在对于构成诈贷罪的犯罪事实的认定和证据的确凿程度上。
首先,在立案审查中,司法机关应当对案件中涉及的借款事实进行审查,包括核实借款合同的真实性、借款金额、借款用途等信息,以确定是否存在虚构借款事实或者利用借款人疏忽或贪欲等行为。其次,对于涉案人员的作案手段和行为进行审查,包括欺骗手段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胁迫等违法行为,以及被害人的贷款意愿是否是基于真实情况下做出的。再次,需要审查涉案人员的非法占有行为,即是否达到了非法牟利的目的,是否存在实际获利或获得不当利益的情况。
在证据方面,需要充分收集和审查相关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以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特别是需要关注涉案人员之间的通信记录、财务流水等电子证据,以及可能存在的虚假材料和账目。同时,需要充分保护被害人的权益,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的来说,诈贷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对犯罪事实的认定和证据的确凿程度。在立案审查中,司法机关应当严格依法审查案件,确保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对于构成诈贷罪的犯罪行为及时依法打击,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