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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书上有量刑建议吗
认罪认罚书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九)中新增的程序,旨在促使被告人在认识到自己犯罪事实后,自愿认罪认罚,便于司法机关依法及时、准确地审理案件,提高司法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认罪认罚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量刑产生影响,但并不是直接的量刑建议。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认罪认罚书的性质。认罪认罚书是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书面表示,其主要内容包括对犯罪事实的认定和对处罚的接受。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认罪认罚书是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自愿写就的认罪认罚书面表示,可以减轻处罚。
其次,认罪认罚书的主要作用是在量刑阶段进行考量。我国《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认罪认罚可以作为量刑从宽的依据之一。具体来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法院在判决时,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态度、主动揭发其他犯罪事实的情节等情况,对其量刑进行适当减轻。
然而,认罪认罚并不是一劳永逸的量刑保障。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认罪认罚书作为减轻处罚的依据,应当视具体案件的情况,按照法定量刑幅度从轻处罚,但并不是所有认罪认罚都能减轻处罚。在实际案件中,法院还需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因素,对量刑进行全面的综合评判。
此外,认罪认罚书并非量刑建议的具体表述。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认罪认罚书中应当包含量刑建议,其内容主要涉及被告人对犯罪事实的认定和对处罚的接受。而量刑建议通常由辩护律师或者检察机关在法庭辩论阶段提出,法院则根据法律、案情及当事人的陈述等综合因素作出最终的量刑决定。
综上所述,认罪认罚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量刑,但其并非直接的量刑建议。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认罪认罚态度及其他相关因素,作出适当的减轻处罚决定。因此,在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的作用需要在法定程序和法院量刑的基础上全面理解和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