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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拘留不服,在哪里申请行政复议呢?
根据中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于不服行政拘留的决定,公民可以向具有复议职权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设在同级行政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请求,要求对该行政行为予以复审、变更或者撤销的一种诉讼程序。
在具体操作上,公民应当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行政拘留决定所在地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当详细说明拘留事实、理由以及请求处理的内容,并附上相关证据。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行政复议申请书,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基本信息,以及被申请的行政行为的具体情况和申请的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复议申请一般应当在作出行政拘留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超过这个期限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不予受理。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申请期限,并且必须在申请期满前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并说明理由。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将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据,并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辩护意见。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复议的理由和结果。
如果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仍然不满意,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行政拘留决定。行政诉讼程序相对复杂,一般情况下建议申请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总的来说,对于不服行政拘留的决定,公民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程序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如果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