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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见到被拘留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拘留的人有权会见律师。具体而言,律师会见被拘留的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律师应当依法代理案件。《律师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律师的代理权限,律师必须具有律师执业证书和代理案件的资格。
二、律师会见被拘留的人应当事先向公安机关或者看守所提出申请。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律师申请会见被拘留的人应当写明事由,并附有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
三、公安机关或者看守所应当在接到律师的会见申请后的48小时内安排会见。《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会见的具体程序和时间限制,公安机关或者看守所不得拒绝合法的律师会见请求。
四、律师会见被拘留的人时,应当保守案件的秘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应当保守案件的秘密,不得泄露案件的相关信息。
五、律师在会见时有权与被拘留的人进行保密通信。《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了律师与被拘留的人会见的形式,包括面对面会见、书信往来、通信等。
总的来说,律师会见被拘留的人是被法律充分保障的权利,但是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律师也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保护案件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