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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对方轻伤判刑之后还要赔偿吗
根据中国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对他人轻伤并被判刑后是否需要赔偿的问题涉及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的关系。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对于轻伤的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轻伤是指对人身造成较轻的伤害,医治期限为十日以上不满二十日或者伤残程度为轻度的。如果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构成轻伤的条件,那么其可能会被判处相应的刑罚,如拘役、有期徒刑等。
对于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的关系,在中国法律中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因犯罪行为受害人已获得赔偿的,国家赔偿机关有权向犯罪分子追偿。这意味着,如果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对他人造成了伤害,并因此被判处刑罚,受害人已经通过刑事程序获得了赔偿,那么国家赔偿机关有权向犯罪分子追偿,受害人则无需再次向犯罪分子提出民事赔偿请求。
但需要注意的是,国家赔偿机关追偿的范围是有限的,只能追偿已经赔偿给受害人的部分,而不能超过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此外,如果受害人认为通过刑事程序获得的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其全部损失,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进一步赔偿。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会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需要进一步的民事赔偿。
因此,综上所述,构成对他人轻伤并被判刑后是否需要赔偿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如果受害人已通过刑事程序获得了赔偿,那么在一定范围内国家赔偿机关有权向犯罪分子追偿;如果受害人认为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仍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请求进一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