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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转刑事拘留后拘留多少天后逮捕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转刑事拘留后,拘留期限及逮捕时间的计算涉及多个因素,需综合考虑具体案件的情况及法律规定。
首先,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的性质不同。行政拘留通常由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个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期限一般不超过15日;而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个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期限最长可达37日。
其次,行政转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依法决定是否逮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被拘留的人在刑事拘留期间,如果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应当在拘留的最后一日之前提请批准逮捕。但是,如果在拘留期限届满前没有提请批准逮捕,被拘留的人应当解除拘留。
再次,如果公安机关在拘留期限届满前提请批准逮捕,逮捕决定的有效期为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逮捕决定自作出之日起起算,逮捕期限届满时,如果还不能提起公诉或者审判,可以延长逮捕期限,但每次不得超过一个月,累计不得超过两个月。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经过两个月的逮捕期限,尚不能提起公诉或者审判的,应当依法撤销逮捕。
因此,行政转刑事拘留后的逮捕时间取决于拘留期限、逮捕决定的提请时间以及逮捕决定的有效期。综合考虑法律规定,被拘留人在行政转刑事拘留后最长可能被拘留至两个月,若在此期间内未能提起公诉或审判,则应当撤销逮捕并释放被拘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