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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非法经营刑事拘留会见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经营他人需要许可的营业或者依法批准的项目,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该法规,非法经营的行为必须具备两个基本要素:一是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二是情节严重。这意味着,非法经营必须是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进行的,且行为具有一定的严重性,例如规模较大、影响恶劣等。同时,根据《刑法解释》第三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经营数额巨大或者利润惊人的;
2. 有严重后果的;
3. 导致他人严重损失或者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针对非法经营罪的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犯罪的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是指在依法审查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但是刑事拘留的时间不得超过逮捕的限期。同时,刑事拘留必须符合法定程序,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在刑事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有权请求会见委托人或者近亲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请求后及时安排会见。会见委托人的程序是比较严格的,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批,并且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会见期间,公安机关通常会派人进行监控和记录,以确保会见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值得注意的是,会见委托人的权利并非绝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在必要时限制或者暂停会见。这通常是基于案件调查的需要或者安全考虑。但是,公安机关限制或者暂停会见的决定必须经过书面通知,并且应当在必要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同时,被拘留人和其委托人在会见期间也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进行违法活动或者干扰案件调查。
综上所述,针对非法经营罪的刑事拘留会见委托在中国法律体系下具有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被拘留人和其委托人在会见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也必须依法行使权力,保障被拘留人和其委托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