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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了以后怎么会见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刑后的被告人和辩护人仍享有会见权利,但会见的方式和条件会根据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被告人在判决生效之后,可以通过书面申请或者口头申请向监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会见请求。如果被告人已经被判处有期徒刑,那么在服刑期间,也可以通过相同的途径向监狱提出会见请求。
会见请求一般需要写明被会见人的姓名、关系、会见目的等信息,并且需要提供合理的理由。人民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安排会见。
需要注意的是,会见通常需要经过监狱或看守所的同意,并且可能会受到一些限制,比如时间、地点、监控等。此外,如果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恐怖主义、重大贪污贿赂等情况,也可能会限制会见的条件。
如果被告人或辩护人对会见条件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诉,要求重新审查。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定,并保障被告人和辩护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被判刑后的会见权利是受到保障的,但在具体实践中可能会受到一些限制和条件的影响。因此,被告人和辩护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行使自己的权利,并在必要时向法院提出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