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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捕了还能取保吗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对涉嫌犯罪的人采取逮捕、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一旦检察院批准逮捕,表明检察机关认定有必要对被逮捕人采取强制措施,此时被逮捕人将被羁押在看守所等地,等待进一步的刑事诉讼程序。但是,即便被批准逮捕,被逮捕人仍有可能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逮捕的被告人,可以依法决定对其取保候审。这意味着被逮捕的人在一定条件下是有可能被允许取保候审的,而不是绝对被羁押。
其次,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于确有取保候审必要而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被告人,可以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1. 没有发生重大社会危险性的犯罪;
2. 已经出庭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能够取得被害人谅解;
3. 对其人身、财产的保证比较可靠,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换句话说,被告人必须符合以上任一条件才有可能被批准取保候审。如果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符合条件,并且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重大危险,那么有可能会批准被告人的取保候审申请。
但是,即便符合以上条件,取保候审也不是绝对权利,而是依法行使的一项法律权利。检察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申请。因此,即便被逮捕人符合条件,也不一定能够取保候审。
此外,即便取保候审,被告人仍需遵守相关的取保候审约束,如不得离开指定的居住地、不得实施可能危害社会的行为等,否则可能会被撤销取保候审并重新羁押。
总之,虽然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了,但在一定条件下,被告人仍有可能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批准与否将取决于被告人是否符合相关条件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但并非绝对权利。